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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期间迫害法轮功 河北高院副院长赵增国遭恶报

恶人姓名: 赵增国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副院长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河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赵增国,因严重违法,被立案审查。
赵增国,男,汉族,一九六四年十月生。河北石家庄无极县人。二零零八年二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担任邯郸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期间,参与迫害邯郸地区法轮功学员,制造多起冤案。

法轮大法是佛法修炼,教人按真善忍做人,返本归真。迫害佛法和佛法修炼人的罪业,既逃不过人间的法律,也逃不过天谴。看上去,赵增国是因贪污违法,实质是他参与迫害佛法而遭报应了。

赵增国在邯郸中级法院执政期间,执行的是中共江泽民的迫害政策;迫害按真、善、忍原则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维护的是中共和个人的权利。

法轮功教人向善,福益于家庭社会,中级法院理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无条件释放法轮功学员。可是,在赵增国当政期间,邯郸各区县市法院枉判的法轮功学员最少有三十四名,都是用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这是欲加之罪。

这些被枉判的学员均不服本院的判决,一般都要上诉到中级法院,想向中级法院讨还公道,但是中级法院院长赵增国仇视法轮功,不顾法律的尊严,不能秉公执法办案,不能坚守良知与正义。

身为院长,赵增国与中共不法人员为伍,执法犯法,陷害善良;对不服判决上诉且被构陷为重大冤案的法轮功学员,从来都不释放、退卷或减期,中院的批示一概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种“不作为”行为的本身,就是对罪恶的纵容,对法律尊严的践踏,赵增国就是在犯法、犯罪。

二十二年来邯郸究竟有多少法轮功学员被中共邪党判刑?众所知之,中共一贯的严密封锁及迫害的残酷,以上法轮功学员的遭遇,绝对仅是迫害的全部的冰山一角。

然而,一件件冤案,背后是多少破碎的家庭,赵增国等人披着法律的外衣,事实上,却是做出破坏法律非法审判等违法之事;明知是错案,却罔顾良知,一错到底;明知是冤案,却执意昧着良心陷害无辜,这是对人性、道德底线的践踏和羞辱。

赵增国的下场,对法轮功学员而言,是深深的遗憾。法轮功学员由衷期盼更多尚有良知的公检法人员,以赵增国为前车之鉴,亡羊补牢,或未晚矣。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0/26/任职期间迫害法轮功-河北高院副院长赵增国遭恶报-432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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