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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杨德顺遭报应

恶人姓名: 杨德顺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副院长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四月十六日消息,锦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杨德顺涉嫌严重违法落马,被审查。
杨德顺,男,汉族,一九六三年一月出生,辽宁锦州人,一九八零年五月开始工作。在工作的几十年时间里,杨德顺由一个小职员,一路飙升,一直做到了中院副院长的位置。眼看还有两年就要退休了,可以享受公务员退休待遇,却突然被查。中国有句俗语:有因必有果。请看看杨德顺近些年都干了什么?

一、不开庭审理,让所有法轮功学员的“上诉案”维持原判

二零零八年八月之后,杨德顺一直在锦州中级法院工作,先后任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院长。在担任执行局局长期间,他下达过五十多起法轮功学员的二审刑事裁定书和投监的执行令。

特别是二零一三年一月,他担任中院副院长之后,直至他被接受调查,在这近八年半的时间里,他主管刑事案件的二审上诉案件的审查工作。期间,杨德顺经手了近八十起锦州法轮功学员的二审上诉案件。他罔顾事实与法律,不体谅上诉人的巨大冤情,与锦州市政法委沆瀣一气,指使当事法官将所有法轮功学员的上诉案件全都判处了“维持原判”。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杨德顺的指使下,这些案件几乎全部作不开庭审理,甚至都不走过场,匆匆送给法轮功学员一张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书,剥夺了法轮功学员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同时,也让这些法轮功学员家属花钱聘请的正义律师根本没有在法庭上为当事人公开辩护的机会,失去了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的权利。

三、杨德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人权灾难给自己带来恶报

法轮大法教导人们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一个更好的人,本来这些法轮功学员都是被一审法院非法判刑的。二审作为终审判决,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每一位被诬判的法轮功学员,都是带着对二审法院的信任与期盼,希望负责二审的中级法院能依照国家法律,主持公道,能拨乱反正,能纠正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希望能出现“包青天”。可是,在杨德顺负责的二审刑事裁决中,这些全都化为乌有。

而为更严重的是,二审法院作为各区、县一审法院的上级部门,其事实性的示范效应就直接在纵容着初级法院对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肆无忌惮的诬判行为。可以说,杨德顺对所有其在职期间的法轮功学员的冤判都难辞其咎。

作为法律界人士,杨德顺明明白白地知道法律是惩治犯罪行为的,而不是管制人的思想的,思想不构成犯罪,信仰是普世人权。这是法律界的铁律。可是,在中共邪党的无神论、斗争哲学等等灌输下,为了官职与利益,他放弃良知,无视《宪法》等国家法律,一味地追随中共积极迫害好人,把这些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全部投进监狱,给法轮功学员本人带来了巨大的磨难,也给其家属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甚至是巨大的经济损失。近年来,锦州社保局由于养老金亏空,将所有被判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的养老金全部扣除;更有事业单位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的工龄被社保局全部清零,完全没有了养老保障。

可以说在杨德顺任职期间,非法维持原判给法轮功学员带来的人权灾难,他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应负的责任不言自明。

被共产党无神论灌输的杨德顺,不相信善恶有报,但善恶有报是天理。曾经把那么多的好人送进监狱的杨德顺,如今成了真正的阶下囚。据知情人透露,他的贪腐数额已被查出的有三百万,将面临十年左右的监禁。

结语

《九评共产党》一书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的统治是中国历史上最黑暗,也最荒谬的一页,又以江泽民发动的对“真善忍”的镇压最为邪恶。”“同时我们每一个人也能由此省思自己的内心世界,是否很多本不该发生的悲剧却因为我们的懦弱和妥协而得以成全。”试想,在这场迫害中,如果公、检、法,这三个环节中的任何一个环节,能有正义之士挺身而出,就不能走到下一步,公安就不能走到检察院,检察院就不能走到法院。即使走到法院,也会终止迫害。

近年来,也确有一些公检法人员明白了法轮功真相,认清了中共的邪恶本质,在公安阶段,或是检察院阶段,甚至是法院阶段都有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或是把迫害减少到了最低程度。他们这样做不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善待了法轮功修炼者,也给自己和家人成就了未来。随着法轮功真相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知,这样的正义之举会象小溪一样汇成江河,最终形成全民反迫害的大潮。现在声明退出中共党团队的人数已超过三亿八千万,中共解体之时指日可待。

现在,中共在执政危机时搞全国范围的“倒查”,政法系统官员人人自危。在此希望每一位公检法人员本着为当事人负责、对自己和家人负责的长远考量,重新审视当前所面临的处境,重新拷问自己的良知,在针对法轮功的问题上,做出自己正确的选择。这是你们真正的安全之道。

附:据不完全统计,杨德顺任职锦州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和副院长期间经手的法轮功学员被构陷人数(包括上诉人)共134人,按年代如下:
2008年21人;
2009年12人;
2010年11人;
2011年5人;
2012年4人;
2013年7人;
2014年8人;
2015年人4人;
2016年9人;
2017年19人;
2018年4人;
2019年12人;
2020年1人;
2021年4月以前7人;
年份不详者:10人。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1/4/辽宁锦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杨德顺遭报应-433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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