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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检察院检察长蒙永山被处十一年徒刑

恶人姓名: 蒙永山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检察长

蒙永山,男,汉族,一九六四年十一月出生,广西贵港市人,中共邪党党员,曾任青海省检察院邪党党组书记、检察长,因受贿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被查;二零二一年七月被免职;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二日被赤峰市中级法院判处十一年徒刑,处罚金二百万元。

在蒙永山的司法生涯中,其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证据确凿,这里仅举两例:
◆在蒙永山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副检察长、副书记期间(二零零六年九月至二零一八年十月),至少有法轮功学员廖大武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被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

◆在蒙永山任青岛省检察长期间(二零一八年十月至二零二一年七月),至少有格尔木市法轮功女学员左爱凤、亢金英于二零一九年五月被格尔木市法院非法判刑:左爱凤被诬判四年,亢金英被诬判二年六个月。二人上诉,二审维持冤判。蒙永山对其任期内发生的迫害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据明慧网信息,青海省法轮功学员遭中共迫害情况严重,仅从一九九九年至二零二零年的21年中,被迫害致死12人;被迫害致残3人;被迫害致精神失常1人;被非法判刑33人;面临非法庭审1人;被非法劳教54人;被非法关洗脑班61人;遭药物迫害4人;被绑架190人;被非法拘留17人;被非法抄家40人;被非法开除公职1人。残酷的迫害给每个法轮功学员本人及家庭与亲友造成的伤害和损失是难以估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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