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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中级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志涛违法,被查

恶人姓名: 刘志涛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原党组成员、副院长

二零二一年三月,滨州市中级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志涛涉嫌严重违法,被查。

刘志涛,男,汉族,1960年8月生,山东无棣人,一九七六年十二月参加工作,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加入中共邪党。刘志涛于二零零三年十月任滨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所发生的迫害法轮功的部份事实如下: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滨州市公安局警察以谈话为名,将李海清及妻子一起绑架至滨城区分局看守所非法关押。七个月后,在不公开的非法庭审后,诬判李海清四年。

◎二零一六年三月,滨州法院和国保等部门来人闯入七十九岁的法轮功学员董永慧家中,强行把她带走开庭,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二零一六年九月底被劫持到济南监狱关押迫害,于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一日含冤离世。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滨州市滨城区法轮功学员吴宝玉,在家被国保警察绑架,期间,被威逼“转化”迫害,致身体极度衰弱,呈胃癌症状,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吴宝玉含冤离世,享年六十三岁。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滨州市博兴县法轮功学员张玉贞,对民众讲述法轮功真相,遭博兴县国保大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滨州市看守所。博兴县法院两次非法开庭,张玉贞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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