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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清原县检察院检察长潘非琼遭恶报患白血病丧命

恶人姓名: 潘非琼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检察长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据中国大陆媒体报道,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时任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检察院中共党组书记、检察长的潘非琼,患白血病医治无效死亡。潘非琼在抚顺市检察院系统工作26年,长期任职抚顺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案件管理处处长,参与了对众多抚顺市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起诉和判刑,造成法轮功学员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潘非琼的死亡,可以说是他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因果报应。

潘非琼在任期间,追随江泽民,执行迫害法轮功的“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的灭绝令,仅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二零年八年时间,抚顺市至少有141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有多名法轮功学员被判刑后含冤离世。潘非琼是负有罪责的。

2012年~2020年抚顺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统计表
时间 判刑人数
2012年 9
2013年 17
2014年 9
2015年 16
2016年 18
2017年 11
2018年 29
2019年 18
2020年 14
合计 141

潘非琼,一九九六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系,同年考入抚顺市检察院, 从一九九六年到二零一五年,潘非琼在公诉岗位,任公诉处副处长。二零一五年四月任案件管理处处长;二零二一年任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潘非琼因参与迫害法轮功表现突出,中共给他很多所谓的“荣誉”,刺激他更加没有人性的去迫害法轮功学员。潘非琼所得的:抚顺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二等功2次、三等功6次;二零零八年“辽宁省十佳公诉人”、二零一四年“辽宁省杰出检察官”,二零一六年他带领的部门被评为先进集体、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被最高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等等。

仅仅在二零一六年,抚顺有18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中12人是由抚顺各级检察院、法院诬判的,他们中有几位是年近七旬的白发苍苍的老人。此前在二零一五年三月,抚顺地区有10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当月居全国各城市之首。其中,60岁以上的有7人,84岁的王家国老人被非法重判6年。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2/14/辽宁清原县检察院检察长潘非琼遭恶报患白血病丧命-469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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