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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人单位: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公安厅文件:象对待“四类分子”一样对待法轮功

10月1日国庆节,成都市各单位、辖区派出所召集保卫干部和居委会干部紧急会议,传达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文件精神。文件要求各单位、街道辖区、乡镇、企业要做好工作,绝不允许出现在国庆和联合国人居会议召开期间,有大法学员上访和向世人讲明真相的事件发生。(注:联合国人居会议将在成都召开)

文件第一次提到,对仍在坚修大法的学员,要象过去管制“四类分子”(注:指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一样进行管制。

文件要求各单位、居委会立即着手调查所在单位、街道的大法学员,哪些家里有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并上报派出所。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0/10/7/12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