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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人单位: 重庆市公安局

据公安部通报,2000年10月1日、2日,有1421名“法轮功”分子……到北京天安门非法滋事……还查缴了“法轮功”横幅48条、宣传品52份和8件写有“法轮功”字样的背心,另外,10月1日、2日、3日我市江北区、沙区、江津市、长寿、大足等地也先后发现有人散发法轮功宣传品。
1、 切实加强情报信息工作,要动用一切力量,依靠各种手段,收集“法轮功”组织的深层次内幕性的情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2、 切实抓好对重点人头的控制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反弹活动,对企图进京的要及早发现,严密监控,严防死守,坚决截留在当地。
3、 要果断处置在本地发生的非法聚集活动,针对“法轮功”人员公开印制、投寄、散发法轮功宣传品的情况,各地务必落实力量,加强巡逻守候、捉拿现行,要特别加强对广场、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监控力度,防止他们在这些地方散发传单、聚众滋事,一旦发现迅速带至指定地点审查,依法处理。
4、 加强审查、深挖幕后组织策划者,对参与进京滋事的“法轮功”顽固分子,接回当地后,要严格审查,依法严厉处置,决不可轻易放掉,对不够处理的要报告党委政府,并送学习班。


重庆市公安局
2000年10月3日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0/10/7/1219.html


重庆市公安局已将10月10日至11月10日列为“对法轮功专项斗争月”,其部分内容与措施主要集中在
1)利用特务活动破坏学员用撒传单、挂横幅等方式说明真相的活动;
2)搞人人过关。对大法弟子限制人身自由,直至最后送劳教;
3)搞株连,对部分离家在外的学员要勒令各单位、街道负责找回参加“学习”,甚至已开除者仍要责成原单位找人;坚持修炼不写保证者,对其家属要实行株连(指直系亲属),有工作的一律下岗,已退休的停发退休工资,要贯彻执行“经济上截断”的“精神”;

截止目前,各重点场所的警察、便衣数量明显增多,少数地区已经将“株连”政策传达到学员及其家属,有的地区甚至对本区离家的大法学员做出至少按20%的比例“必须抓回”的荒唐规定。

http://www.minghui.org/gb/0001/Oct/20/news_china_102000_shishi.html



该单位所有恶人

公安局恶人
李志伟
贺xx
欧立春